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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对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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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5 17:34:01
注意!这一类资助奖励将全面取消!深圳市针对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自2021年最后一批次资助奖励拨付完成后,全面取消此类资助和奖励,连同其他核准制一般性资助奖励,自2022年度起统一执行新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截图具体规定如下:1修订前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 ...

全面取消——对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

注意!

这一类资助奖励将全面取消!

深圳市针对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自2021年最后一批次资助奖励拨付完成后,全面取消此类资助和奖励,连同其他核准制一般性资助奖励,自2022年度起统一执行新操作规程。

全面取消——对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截图

具体规定如下:

1

修订前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以下简称原操作规程)第十条“商标注册资助”自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下同)起不再执行。

2

原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著作权登记资助”自2022年度起不再执行。

3

原操作规程第十三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自2022年度起按新操作规程第九条执行。

第九条

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资助标准为:

给予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一次性资助每家1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4

原操作规程第十四条“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自2022年度起按新操作规程第十条执行。

第十条

实施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2)获评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杰出发明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3)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5)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申请人应当于获得奖项后的下一年度提出配套奖励申请。

5

原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专利代理从业培训项目资助”自2022年度起按新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实施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代理从业培训,夯实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基础业务能力。资助标准为:对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按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对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予以资助,每家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6

原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配套奖励”自2022年度起不再执行。

*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面取消——对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

文章来源:https://www.ikjzd.com/articles/1610930356543528961

原标题:全面取消——对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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