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则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在这则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相关事项的公告》中,明确指出了“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定义和涉税信息报送责任。在该公告中,国家税务总局对“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定义是这样的:该定义主要有两点核心要素:1、平台是按照国外的法律在境外成立,域名也在境外。2、为国内的经营业和从业人员提供网络经营交易场所、交易撮合等营利**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这两点定义,不就是在说全球的各种跨境电商平台么!用一句最简单的话概括就是:不管你的平台是哪国的,只要你上面有中国的卖家在经营,那你也必须按照该规定向中国税务机关按时报送涉税信息。

前几天,一则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
在这则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相关事项的公告》中,明确指出了“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定义和涉税信息报送责任。

在该公告中,国家税务总局对“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定义是这样的:

该定义主要有两点核心要素:
1、平台是按照国外的法律在境外成立,域名也在境外。
2、为国内的经营业和从业人员提供网络经营交易场所、交易撮合等营利**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这两点定义,不就是在说全球的各种跨境电商平台么!
用一句最简单的话概括就是:不管你的平台是哪国的,只要你上面有中国的卖家在经营,那你也必须按照该规定向中国税务机关按时报送涉税信息。
那这个范围就大了,像Amazon、Walmart、eBay、美客多等平台,虽然是国外的平台,但是却存在大量的中国卖家,那肯定是要报送的。
而像Tiktok、Temu、Shein、速卖通这类跨境平台,那就更不用说了,连平台都是国内的,那就更在这项规定包含的报送范围之内了。
除了平台的范围,该公告还详细说明了哪些主体具体负责涉税信息的申报:

用简洁的话概括一下,就是三句话:
1、该跨境平台在中国有运营主体 ,那就由该主体进行报送。2、该跨境平台在中国无
许可证但有招商运营团队,那就由该团队所属公司进行报送。3、该跨境平台在中国连主体都没有,那就由该跨境平台须指定的境内代理人进行报送。这三类主体,都没有包含卖家,所以跨境卖家没有报送的义务,义务在于跨境平台及其代理人或者招商团队所属公司。那涉税报送的内容有哪些呢?我专门下载税务总局的报送表看了一下,报送的内容还是挺详细的。



表格里面不但包含了经营者的个人信息、公司信息、店铺名称等,还包含了店铺的收入、退款、净额等经营数据,可以说是事无巨细。该《规定》施行后的首次报送,税务总局的规定如下: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2025年10月1日进行首次报送,那距离现在也仅有3个月的时间了。大家对这个事情怎么看?
原标题:跨境卖家的税务风暴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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