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消息!近期,日本国税厅对日本JCT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日本JCT简易申报将不再适用于中国企业!近期,日本内阁理事会会议正式通过了《令和6年度税制更正大纲》。该大纲当中主要以个人所得税、资产税、企业税务、国际税收以及消费税等多个方面的政策改革调整为主。(图源:日本国税厅)这是其中最值得中国卖家注意的一项内容:(图源:日本国税厅)政策内容意为:根据所得税法或法人税法规定,在纳税期限的第一天在日本没


重要消息!
采用“ACP”清关模式
目前日本清关分为“IOR”和“ACP”两种模式。📌
“IOR”,即是以货代的名义交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双清包税模式。“IOR”作为进口商,是进口事务的责任者,有缴纳
关税、
消费税等义务。卖家无需自行进行关税和进项消费税的缴纳。📌
“ACP”,全称是Attorney for Customs Procedures,中文译为海关事务代理人。根据日本海关规定,对于不居住在日本也没有在日本有住址的个人或者法人,若需作为进口商办理海关手续时则需要指定代理人/公司协助办理海关手续,也就是“ACP”为其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配合海关调查、缴纳税款、领取海关发放的资料、领取返还金等事务。
在
ACP模式中,有缴税义务的是卖家本人,ACP只起到管理、代理作用,是协助办理手续为主的。💡中国企业注册日本JCT后,在年度申报纳税是,如果需要抵扣进口缴纳的消费税,那就需要有合格的税单来进行抵扣,而
想要获取合规的海关税单,就必须采用ACP模式清关。这样看来,📌如果中国企业注册了日本JCT,但没有绑定ACP模式申报,就无法获得合格税单,再加上年度
纳税申报方式是标准申报方式,那就会出现
缴纳双重消费税情况了。
📌当然如果中国企业没有注册日本JCT,成为消费税纳税人,仅是使用代理进口商名义清关,那么已经缴纳的进口JCT同样
不能进行抵扣或退税。

对于中国卖家而言,申请日本JCT可以带来合规的税务抵扣及退税、清晰安全的
进口清关流程等优势,采用“ACP+JCT”的模式可以在确保卖家符合日本政府的各项规定,合规长久运营的同时合理降低合规成本。
原标题:新政公布!日本JCT简易申报不再适用于中国企业!日本站卖家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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