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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标异议解读:从法律框架到应对策略 —— 由 ONEPLUS (一加)商标异议案为例

出海者联盟
2026-03-09 10:32:06
德国商标异议的本质是“保护在先权利与市场秩序”,核心原因是商标缺乏显著性或侵犯在先权利(如商标、著作权、姓名权)。异议的逻辑是“权利冲突的举证与审查”,成功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充分性(如权利证明、使用记录)和法律依据的准确性。

德国商标异议解读:从法律框架到应对策略 —— 由 ONEPLUS (一加)商标异议案为例

前言:小编近日有处理一个中国卖家注册德国商标的过程中被知名品牌ONEPLUS(注册号:018147080,德国商标9、35、42三个类别)提出异议的案件。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向东莞***公司发出的商标异议通知,核心是一加科技(OnePlus)针对其申请的***plus商标(案号 30 2025 229 ****,第 9 类)提出异议,主张该商标与一加已注册的ONEPLUS欧盟商标(EM 018147080)构成混淆性相似,要求撤销注册。小编借此机会解析德国商标注册过程中被异议的处理思路和方法。德国商标异议解读:从法律框架到应对策略 —— 由 ONEPLUS (一加)商标异议案为例德国商标异议解读:从法律框架到应对策略 —— 由 ONEPLUS (一加)商标异议案为例
德国作为欧洲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区域,其商标异议程序是保护在先权利、防范商标混淆注册的关键制度。由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依据《德国商标法》(Markengesetz, MarkenG)第42条及以下条款审理。出海者小编从法律依据、核心原因、异议流程、具体案例四个维度,系统分析德国商标异议的底层逻辑与实践要点。

一、德国商标异议的法律框架

1、异议的启动条件

异议期: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可延长);异议主体:任何利害关系人(如在先商标权人、著作权人、姓名权人、商号权人)。异议形式:向DPMA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需注明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2、 异议的审查标准

DPMA会审查异议理由是否符合《德国商标法》第9条(绝对理由)或第10条(相对理由)的规定,核心是判断“被异议商标是否损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或“商标本身是否违反公共秩序”。

二、德国商标异议的核心原因

商标异议理由分为绝对理由(商标本身缺陷)和相对理由(侵犯特定人权利)两类,具体如下:

(一)绝对理由:商标本身不符合注册要求

绝对理由是“无差别”的。无论是否有在先权利人,只要商标违反以下规定,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1、缺乏固有显著性

商标无法区分商品/服务的来源(如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简单图形),如通用名称、直接描述性词汇、过于简单的图形 / 字母组合等。例如用 “Milch”(牛奶)作为乳制品商标、用简单线条图形作为电子类商标,均因缺乏显著性被异议。小编在此说明,由于各种历史因素,以下这些商标只能作为特例(长城、青岛、APPLE),不具备商标法的参考性。
2、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商标包含歧视性、暴力、色情或反社会内容(如纳粹符号、侮辱性词汇)。

小编举例:用“Heil Hitler”作为服装商标(违反公共秩序);用“Terrorist”作为玩具商标(违反道德)。

3、误导性商标暗示商品/服务具有未实际具备的特性小编举例:用“Organic”作为非有机食品的商标。

(二)相对理由:侵犯在先权利

相对理由是“针对性”的——仅当异议人对被异议商标享有在先权利时,方可提出异议。这是最核心、最常见的异议理由(如本次 ONEPLUS 异议案),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被异议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在视觉、语音、概念上构成相似;二者核定 / 指定使用的商品 / 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范畴;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 / 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联想。同时,在先商标的知名度会影响保护范围 —— 知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宽,即便商品 / 服务存在一定差异,也可能被认定为混淆。1、与在先注册商标冲突1)、商标的相似性(音、形、义,如“Nike” vs “Nikee”);2)、商品的类似性(如运动鞋 vs 运动服);3)、在先商标的知名度(如“Adidas”作为知名运动品牌,保护范围更广);4)、消费者的注意力水平(如奢侈品 vs 日用品,注意力更高)。核心逻辑:被异议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混淆可能性”。小编举例:中国卖家在德国注册“Anker”(安克)作为充电宝商标,与德国已注册的“Anker”(五金工具)商标冲突,被异议。甚至本文中的权利申诉方oneplus也经历过被商标异议。
2、侵犯在先未注册商标的权益被异议商标与在先未注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导致混淆(仅适用于德国境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
3、侵犯著作权商标图形/文字是他人的美术作品/文学作品,且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出海者小编举例:用他人设计的卡通形象(如迪士尼米老鼠)作为商标,被著作权人异议。
4、侵犯姓名权/肖像权未经允许用名人姓名/肖像作为商标(如用“Messi”作为运动品牌商标,被梅西本人异议)。
5、侵犯商号权被异议商标与在先商号(如德国本地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冲突,导致混淆。
6、恶意注册申请人明知他人已在先使用或注册该商标,仍故意抢注(如抢注中国品牌“Shein”在德国未注册的商标)。逻辑:恶意注册破坏市场公平,DPMA通常会支持此类异议,且可能判决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德国商标异议的流程

德国商标异议的核心逻辑是“权利冲突的救济”,具体流程如下:1、异议人主张权益受损
异议人向 DPMA 提交书面申请,明确主张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权利(如商标权、著作权)或违反《德国商标法》绝对禁止性规定。
2、提出法律依据
异议申请中需明确引用《德国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如第 9 条绝对理由、第 10 条相对理由),无法律依据的异议主张将直接被驳回。
3、提交证据
异议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权利的合法性(如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商号备案证明、使用证明)、被异议商标的相似性及混淆可能性(如商标对比材料、商品类似性证明)、恶意注册的事实(如申请人知晓在先权利的证据)等。
4、DPMA审查
先审查异议申请的形式要件(如期限、主体、材料完整性),形式合格后进行实质审查,核心判断混淆可能性、在先权利有效性、是否存在恶意、商标是否符合注册要件等。
5、裁定结果1)、支持异议:被异议商标被驳回(全部或部分);2)、驳回异议:被异议商标继续有效(若异议人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6、后续司法救济
异议双方对 DPMA 的裁定不服的,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四、常见商标异议场景、分析及总结

场景1:中国卖家抢注在德国(本土))的知名品牌

案例:中国卖家在德国注册“BMW”作为汽车配件商标,被宝马公司异议, ONEPLUS 针对 ***plus 商标提出异议,亦属于此类场景。小编解读:宝马公司的“BMW”商标是德国著名注册商标,且商品(汽车配件)与原商标(汽车)类似,构成混淆可能性。异议人会提交商标注册证“使用证明”(如广告、销售记录),DPMA会支持异议。

场景2:商标缺乏显著性

案例:中国卖家注册“Best Quality”(最佳品质)作为服装商标,被异议。小编解读:“Best Quality”是描述性词汇,无法区分商品来源(任何服装都可以声称“最佳品质”)。异议人可引用DPMA的审查指南(如“描述性词汇缺乏显著性”),DPMA会支持异议。

场景3:恶意抢注中国品牌

案例:中国品牌“Anker”在德国未注册,但有一定知名度,曾经被德国卖家抢注。小编解读:Anker公司可依据《德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6项(恶意注册)提出异议,提交在中国的商标注册证“德国市场使用证明”(如亚马逊德国站的销售记录),证明对方“明知”仍抢注。DPMA通常会支持此类异议。

出海者小编总结

德国商标异议的本质是“保护在先权利与市场秩序”,核心原因是商标缺乏显著性或侵犯在先权利(如商标、著作权、姓名权)。异议的逻辑是“权利冲突的举证与审查”,成功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充分性(如权利证明、使用记录)和法律依据的准确性。对于跨境卖家而言,注册前检索、避免恶意注册、及时应对异议是降低风险的核心策略如下:1、注册前检索:通过DPMA商标数据库(DPMAregister)或欧盟商标数据库(EUTM)检索,避免与在先商标冲突。2、及时答辩:若被异议,需在2个月内向DPMA提交书面答辩(需说明理由、证据,如商标的显著性、未侵犯他人权利)。3、寻求专业帮助:委托专业知产人士(如出海者)处理,提高异议应对成功率。4、协商和解:若异议理由充分,可与异议人协商商标转让或共存协议(如调整商标使用范围)。

原标题:德国商标异议解读:从法律框架到应对策略 —— 由 ONEPLUS (一加)商标异议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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